冤案制造者的逆袭:山东检察官受到了保护
在这个残酷的世界中,暴行与不公常常以不同的形式存在,其中的悲剧令人心痛。年轻的张志超在被冤屈“奸杀女同学”后,历经十五年牢狱之灼热,终于迎来了洗刷冤屈的那一天;而在这一冤案背后,作为主控检察官的朱学珍,非但没受到应有的惩罚,反而受到了进一步的重用与晋升。7月13日,我撰写了关于朱学珍的文章,揭露了这起荒唐的司法事件,而仅仅一个多月后,文章却被平台处理,原因是“违反《网络安全法》”。平台的提示让人无奈,提醒我们遵守法律规定,维护健康的内容生态。
对于从事严肃报道的人而言,文章被处理已成为常态。然而,每次被处理的经历都如同火焰般点燃心中的愤怒。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检察官却未受法律制裁,而我们这些揭露真相的作者却被贴上“违法”的标签——这绝对不应是我们所期待的法律状态。
朱学珍是“张志超冤案”的核心检察官,曾在临沂市检察院任职。2005年,年仅15岁的张志超因涉嫌“奸杀女同学”被判无期徒刑,经过多年的申诉,于2020年1月逆转了无罪判决。在这个广为人知的冤案中,朱学珍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且极具争议的角色。根据其代理律师李逊的介绍,正是因为朱学珍故意隐瞒了四份关键证据,证明张志超事发时并不在现场,才导致了这起冤案得以形成。因此,朱学珍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“失误”或“误解”,而是明显的“枉法行为”。
令人震惊的是,这位被控隐瞒无罪证据的检察官,在冤案得到平反后,不仅没有受到任何严厉的追责,反而迎来了职务上的提升,继续掌握更大的司法权力。2026年2月9日,朱学珍被任命为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,并且成为检察委员会的委员与检察员。作为冤案制造的主因,朱学珍不仅未受到降职或免职的处理,反而一路高升,这种现象无疑是在对“错案终身追责”原则的公然违背,同时对冤案受害者无疑是进一步的伤害。
这是山东临沂市发生的真实情况,但每一个关注法治的公民都不能对此坐视不理。我们绝不允许自己的理智受到这样的羞辱。那些以法律之名对冤案制造者进行庇护的人虽有权力“处理文章”,并为执笔人扣上“违法”的帽子,却无法阻止我们继续发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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